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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小伙被老板扣上千元工资,逼急后开叉车捣毁整个厂,损失百万

信息来源:fooioo.com   时间: 2022-02-18  浏览次数:44

  用功读书的学生最害怕什么?最害怕自己每天认真听讲,刻苦背诵,考出来的成绩却并不理想;认真工作的人最害怕什么?怕的就是自己忙得废寝忘食,最后却并不能收到应有的报酬。

  付出和回报不一定要成正比,但是付出和回报一点关系都没有时,人会陷入自我怀疑,也会陷入绝望,这时候一些其他的情绪就会随之而来。

  对每一个在工地上顶着烈日或者晚上还在扛着大灯搬砖、推水泥车、搅拌泥沙的工人来说,吃苦受累都已经是自己不愿习惯却又早已经习惯的事情,只要工钱能够按时结,不被乱扣工资,那么这些泥沙尘土的重量也是可以承受的。可是这明明只是最基本的事情,有时候却也显得比较困难。

  网上有一段视频曾经引起过不少人的热议,人们对“主角”行为的看法也是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他却是冲动过头了。

  “主角”小明(化名)是湖北麻城一家石材厂里面的工人,他不过19岁,在厂里面干活很卖力,身体素质也好,所以老板对他也比较满意。但是老板毕竟是强势的一方,钱全掌握在他手里,所以绝大部分时候,老板说什么就是什么,工人们就像埋头苦干的“机器”。

  这一天小明不小心将厂里三块板子撞坏了,老板劈头盖脸给他骂了一顿,随后便表示要扣他1500元工资。1500元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小明这个月在厂里面要白干好几天甚至十来天,这笔钱对老板来说并不算什么,也许只是在外请朋友吃一顿饭的事情,但是对小明来说,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撞坏了东西自然没有不赔的道理,但是老板说的价钱确实是小明无法承受的,他与老板多次商量,但是老板的态度就是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在小明眼里,老板想尽一切办法剥削,就是为了把他逼上绝路,所以他要让老板也付出代价。

  厂里面最常见的就是板子、器材和叉车,小明直接坐上一辆叉车肆意冲撞,将厂外的板子全部撞碎,随后又将车开进了厂子里面。叉车的威力是很大的,在他一番舞弄之下,厂里面的机器线路被绞坏,易碎的东西全部碎了,木头架子被摔得到处都是,就连水泥地都被砸出了好几个大坑。

  整个厂只能停工,厂内厂外都是一片狼藉,至此,小明心满意足。

  小明的工友将他疯狂的行为拍摄下来,照片和视频都发到了网上,引来无数网友围观。不得不说小明的经历确实引起了很多人的同情,也有无数人表示能与他共情,大家同为在外谋生打工的人,被老板压榨和剥削的感觉都是差不多的。

  所以很多人纷纷表示支持小明的做法,还说他帮所有人都狠狠出了一口气,猜测他最开心的时刻就是看着板子和机器都在叉车下面碎裂的时候。不过站在理性的角度而言,小明的一时冲动,给他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

  首先,他将厂里面的板子撞坏了,本身就应该作出相应的赔偿,因为这是老板不必要承担的损失,而对他进行处罚也可以给其他工人一个警示作用。其次就是他的行为带来的损失和老板扣除的1500块钱已经不在一个量级了,根据发布视频的工友所说,小明这番折腾造成的损失估计在一百万左右。

  1500元之于1百万,根本不是一回事。而他的行为也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只要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触犯此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是指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者经营停止等的行为,小明的做法不仅造成了将近1百万的直接损失,还让厂子不得不停止经营,其后果的严重性显而易见。

  所以他的一时冲动给自己带来的可能就是7年的牢狱之灾,试问,1500元与7年牢狱时光,孰轻孰重?

  有人说,工厂老板克扣工资难道就是合法的吗?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不合法,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但是在这一个事件中应该明白的是,老板并不是无故克扣小明的工资,而是让他对板子的损失进行赔偿,1500元的价格确实过高,不过具体还是要按照板子的价值来衡量,如果厂内的管理制度上明确规定了撞坏场内财物的赔偿标准的话,小明就需要按照赔偿规则进行赔偿。

  不管怎样,小明应该寻找一切办法进行有效协商,而不是用这种极端的方法来升级问题。

  来源 小刘律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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