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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口集装箱货物装卸、清理和消毒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

信息来源:fooioo.com   时间: 2022-03-18  浏览次数:34

  3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宇红介绍,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民航山东监管局等单位,联合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自2021年1月成立以来,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迅速建立防控机制,完善防控链条,妥善处置涉疫问题。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消毒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等2842.29万件(次),非冷链重点人群累计核酸检测61.37万人(次)。

  针对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在继续落实原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6项举措。

  一是建立企业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接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企业,必须开箱后静置满10天方可投入使用。对不按要求静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落实进口货物消毒和核酸抽检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引做好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工作。在目的地消毒的,属同一国家同一方式连续进口货物的,每个企业每3天抽取1个集装箱;其他情况,每批次货物都要组织抽样检测。以集装箱内所有独立包装货物数量为抽样基数,按1%比例抽样,不足100件按100件计算。

  三是加强接触进口货物人员的健康管理。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装卸、清理和消毒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运输、储存、加工、销售企业(单位)直接接触货物的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是强化源头管控。对省外入鲁的进口货物,进一步明确首站负责制,未开箱的,负责开箱作业的单位要落实提前报备、消毒等主体责任;已开箱的,接货单位要查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或证明材料不全的,由接货单位暂时封存,并报当地非冷链工作机构后,就地组织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抽检。

  五是完善防控工作流程。对销售、物流企业从高风险国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在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抽样核酸检测,未出结果不得对外销售。

  六是加强督导检查。对存在不按要求静置等非冷链“八不”行为的,按照规定严查重处。

  李宇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防控工作,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也请广大企业积极配合,共同守牢疫情防控底线。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徐晨 于新悦 报道)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号

  作者 大众日报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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