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陈重捷 记者张文章)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一家连锁物流企业有20多台场内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然而真正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仅1人,其他作业人员全是持无效的《建筑行业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1月5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警示,提醒叉车使用单位注意作业证法律效力,不得无证作业,避免事故风险。
近日,同安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连锁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2部在用叉车的作业人员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企业负责人面对检查,拿出了2本《建筑行业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操作证上标注的作业类别为非特种设备,而在物流园区内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执法人员在物流园区检查叉车使用状况。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物流企业在厦门市共登记有20多台场(厂)内叉车,使用地点涉及6个行政区,作业人员20-30人,其中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仅有1人,其余均持《建筑行业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该证系该公司统一找上门推销人员办理的。
执法人员依法向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